我一哥们考上公务员后在机关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有次喝酒聊天时他说进去这么久了,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在机关内部,大家都互相以名字和职位相称,但是他们把机关外的人都统称为“老百姓”。官位级别再大点的,称谓又变了,改叫“人民”。
老百姓:即百姓,指安分生活的人民。在封建帝王时代,相对于统治阶级以外的人民,被称为百姓或者老百姓。在封建帝王时代的君王、官员心里,老百姓是个贬义词。可揉可捏。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老百姓”这词成了个流行语,官方的文件上经常有“把老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这样的语句,很多人也都喜欢自称“咱老百姓”云云,不少店号也叫什么“老百姓食府”、“百姓药房”之类。
真是见鬼,都21世纪了,怎么还都这么钟情这个“老百姓”?难道没有人知道,“老百姓”是一个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侮辱性称谓吗?什么叫“老百姓”?“老百姓”就是封建统治者居高临下对自己脚板下芸芸众生的称呼!在统治者眼里,民众象牲畜一样大群大群的,为了能区分,就有个姓氏,所以被统治的群体叫“百姓”!那些爱自称“咱老百姓”的人,现在知道你在乐呵呵地把自己当啥了吧?
与“老百姓”这个封建概念相对应的,是现代“公民”概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公民就是国家的主人。做为这样一个“公民”,当然自豪!你哪来的劲头大唱“咱老百姓今儿真呀真高兴……”,西方人个个器宇轩昂,如同雕塑;中国人再光鲜整洁,也透着猥琐,莫非就是因为人家是“公民”,而我们是“老百姓”?
中国人到底是老百姓还是公民?当然是公民!法律上,把我们的自由和权利规定得清清楚楚,这些自由和权利就是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我们都有,我们是公民,不是老百姓!谁叫我们老百姓就是对我们的尊严的严重侵犯,谁自称老百姓谁就是千年奴性入骨!
再给大家普及下“公民”的本义: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有些文章看似句句在理,字字铿锵,貌似站在人民的立场。但是对人民用错了称谓,它说的就是个屁!
把自己和他人称为老百姓的人,他本身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还有奴性思维。试问,左手摇旗呐喊呼唤公平,右手握住鞭子乞求尊严的人,他还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吗?他说出来的话还有说服力吗?他的话是切合每个公民的利益,还是更切合独裁者的利益呢?“老百姓”这个词,本身就是愚民政策下的一个称谓,那些还在有意无意宣扬这个称谓的,本身就是在继续奴化大众,居心叵测。
老百姓是骂人的话。不要叫我老百姓,请叫我公民!